摘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1月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1月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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